(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洞鹿风力发电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请示》(云阳发改文〔2024〕123号)收悉。我委于2022年下达了云阳洞鹿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2〕584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同意结合风速实际、机位选址等合理优化配置单台风机容量,建设总规模10万千瓦不变。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从6.47亿元调减至6.46亿元,其中自筹资本金、银行贷款各占20%、80%。
三、
(略)性质和储能配置规模要求不变。
四、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略)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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