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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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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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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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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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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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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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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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略)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456.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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