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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7号海悦•银河城1栋-3层67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法院公告
(略)(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3日10时至2024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略)
2、(略):川(2022)(略)
3、规划用途:车位。
4、房屋建筑面积:30.26㎡。
5、标的评估总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600元。
(恒通辅拍:咨询、看样、代办过户手续等请联系电话:(略)
若转载该公告请注明出处并如实转载。
特别提示:该标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图片显示整体状况,仅供参考,标的物现状以实物为准,有意者可到现场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三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查封、冻结有异议,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等其他权益,应在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同意上述标的的拍卖。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需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八、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瑕疵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九、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工作。拍卖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和所涉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持以下资料: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证委托书;4、特别授权委托书。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需事先联系本院,匹配优先购买权]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十二、(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5月21日16时前须缴入本院指定账(略)(略)(略)
转账时请备注“(2023)川0704执恢95号案拍卖成交款”
十三、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承办人:杨法官(略)
恒通辅拍:(略)
监督(投诉)电话:0816-(略)
淘宝客服:(略)
本院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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