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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新城路与交通路交叉南角(望云城市中心3栋)22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法院公告
(略)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事项,谨慎开拍。若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一、拍卖标的:(略)。建筑总面积:157.44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询价:44.27万元,起拍价:39.843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3)买受人是标的物在拆、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主体,安全、环保由买受人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将替被执行人垫付税费票据缴纳至法院办理费用抵扣,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不负责相关学位、户籍等问题,此类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处理相关事宜。如出现学位无法使用、户籍无法迁入等问题,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拍需要办理的手续:
(1)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委托他人竞拍: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标的物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我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注: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略)无法录入或其他不利于竞买人的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支付:(略)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尾款支付方式:(略)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略)上的“一键贷款”,与本院无关;我院也没有与任何一家银行有建立代办理“贷款”的合作关系。请各位竞买人,估算好贷款发放时间,保证在尾款交纳确定日前,将尾款交纳至我院账户,因个人原因延期付款导致的悔拍,请自行负责;若(略)拍工作人员联系,经执行法官及领导审查同意,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我院602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一、(略)上充值银行,防止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身份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法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7
法院司法拍卖咨询、标的看样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所含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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