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对年产30万吨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成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酸洗、提纯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堆棚、氢氟酸
(略))等。建成后年产300000吨石英砂。
二、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
(略)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4
附件1:年产30万吨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1.7MB,下载次数0
附件2:年产30万吨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461.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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