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陵实业(集团)
(略)
汽车销售服务店等资产意向合作方招募公告
2021年10月18日,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宁夏上陵实业(集团)
(略)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略)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就“德胜4S店”
(略)络拍卖及线下拍卖,但均未能成交。为推动重整计划执行,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现针对上述资产面向社会招募意向转让或合作方。
一、德胜4S店及两宗土地概况
(略)
证载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略)
结构
用途
建成年月
(略)层
建筑面积(m²)
1
(略)
银川德胜工
(略)西侧1幢
钢混
商服
2012.6
1-3//3
9540.42
2
(略)
银川德胜工
(略)西侧3幢
钢混
商服
2012.6
1//1
4318.83
3
(略)
银川德胜工
(略)西侧2幢
框架
商服
2012.6
1-3//3
10273.88
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德胜4S店”评估价值为8052.04万元;
另外,因“德胜4S店”院内还存在两宗土地【
(略)为贺国用(2013)第60005号及贺国用(2013)第60006号】,根据资产的一体性,统一处置将更有利于资产价值最大化,因此该两宗土地必须与德胜4S店一并洽谈合作运营事宜或进行统一处置。合作意向方可自行投资建设并经营,公司也将配合办理相关证照或在取得相关审批后提供项目代建等服务。
二、报名条件
意向报名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三、报名方式:
(略)
请意向合作方于2024年4月27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略)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意向书;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盖章);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意向合作方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三)报名材料筛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方提交的报名材料综合评定,确定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合作方。
(四)提交方案
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及时编制德胜4S店及两宗土地的合作或处置方案。
(五)遴选评审提交合作方案
根据相关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方案择优确定合作方。
(六)签署合作协议
在确定正式合作方后,公司将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其他事项
(略)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合作方参考。本转让公告由发布方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合作的各项安排。
特此公告。
宁夏上陵实业(集团)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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