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焚烧炉渣及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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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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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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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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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企业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改建厂房约7000平方米,主要购置余热利用装置全套、熔融炉主体设备、
(略)、成品出料机等设备,新建一条焚烧炉渣及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金刚砂、陶粒、保温棉、工业氯化钠、工业氯化钾等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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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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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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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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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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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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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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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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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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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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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略)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建设单位:
(略)
附件:焚烧炉渣及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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