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拟将
(略)、
(略)、
(略)等3个市,作为2023年度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督查
(略)。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5日至2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督查激励名单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贸服处、机关纪委反映。
省发展改革委贸服处:
(略)4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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