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略)文件批准建设,经
(略)人民政府授权,由
(略)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
(略)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略)
(略):武冈财采计[2018]000046
(略):HNTJZS-1-
(略)
2.2项目授权主体:
(略)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
(略)水利局
2.4政府投资机构:
(略)
2.5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
(略),建设内容新增规模为11×104m3/d。
1)取水工程:新建取水规模6×104m3/d;新
(略)第二水源原水输水管规模12.6×104m3/d。
2)净水工程:新建及需要改造的建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略)绿化工程、厂区管线照明、强弱电工程、供排水及消防工程.
3)
(略)工程:
(略)426.47km,新建加压泵站3座。
2.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0,304.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5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11,030.03万元,安装工程费45,228.70万元,设备购置费6,29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90.40万元(含土地出让费用2,540.70万元),工程预备费6,769.95万元,建设期利息3,187.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7.18万元。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约79992.67万元,最终总投资以政府方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准。2.7项目运作方式:
(略)
2.8合作期限:拟为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9回报机制:经营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贴。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其他说明: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需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提供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原件,金额在进入PPP项目范围的本项目总投资的75%以上(含75%),即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或新成立法人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略)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
(略)域
(略)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申请;
(6)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在80%及以下(以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7)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8)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本项目施工拟任项目负责人应
(略)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经理:
(略)
(9)所有资质及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4家,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略)占股比例;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5)、(7)、(9);联合体牵头人还应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3)、(6);联合体施工单位:
(略)
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
(略)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略)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略)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0日(法定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江南世家43栋201)报名并获取:
(略)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限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2)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单位:
(略)
注:申请人在报名之后,申请人在报名资格预审申请之后及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投标主体不得更改。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10时00分,地点:
(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
(略)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1)供应商须交付交易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
(略)
(2)交纳方式:
(略)
(3)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3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17:00时前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7.4不合格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于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退还。
7.5合格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按采购文件办理。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
(略)财政局的监督
九、其他说明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
(略).cn/)、
(略)网(
(略))上发布。
9.2采购人:
(略)
9.3采购人:
(略)
十、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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