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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第三次重新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18-01-23

 
1.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第三次招标)(重新招标) 已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全长45.214km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13616.82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8/4/1 至 2019/8/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工程性质 工程类别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 SRT3-11-3标:新葑门变—通园路主变电站、宝带变—通园路主变电站线路工程及对侧出线间隔;通园路主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电力通信光缆及设备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35kV出线电缆通道土建工程;110kV苏州乐园主所增容改造工程等。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13616.8200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8)年度》“房屋建筑”库中;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对外发布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选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年内承担过 “详见备注”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详见备注”。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办法: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书日期:2018/1/23下午15:00至2018/2/5下午15:30
12.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1/23 15:00

13. 备注:
(一)项目概述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起自沪宁城际苏州新区站,串联苏州高新区中心、沧浪新城商业中心、吴中城市副中心、金鸡湖西商业中心以及唯亭商贸区等重要客流集散点,沿途经过珠江路、长江路、狮山路、滨河路、宝带路、星港街、葑亭大道路等主要道路,终点设于园区夷亭路站。线路全长44.9公里,设车站37座,均为地下车站。 
3号线新设1座主变电站(通园变)位于通园路附近,为轨道3、5、6号线共用。3号线的控制中心共用轨道1、2号线的广济路站控制中心。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资和规划要求,通园变为全地下变电站,要求投运时间为2018年。 
3号线通园路主变电站本期按2×63MVA设计,远期主变容量不变。 
每座主变电站均从城市电网引入两回独立可靠的110kV电源。主变电站的典型接线方式为110kV系统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招标范围包括: 
1)通园路主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的其它设备材料的采购、所有设备的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2)新葑门变—通园路主变电站、宝带变—通园路主变电站线路工程和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3)两座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新葑门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宝带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扩建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4)通园路主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光缆及设备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5)机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接地网)、电梯工程、室外设施工程、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不含绿化和室外道路)、主体结构中的砌体结构,不含主体结构中的埋件,不含气灭工程。(注:土建工程的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表述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 
6)通园路主变电站35kV出线电缆通道土建工程。(不含电缆支架) 
7)110kV苏州乐园主所增容改造工程等。 

(二)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8)年度》“房屋建筑”库中; 
(5)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2年5月至今)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签订时间无法反映,提供业主证明);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近五年 (2012年5月1日至今)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签订时间无法反映,提供业主证明)。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1)、(2)、(3)、(5)、(6)、(7)的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满足(1)、(2)、(4)的要求。 
(8)本项目须配备主管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1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自公告发布日前一年起算(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或《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如合同签订时间无法反映,提供业主证明); 
(4)项目负责人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副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如报名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 
(7)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8/2/5 下午15:30~17: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副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原件不需封袋),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和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材料可以根据通用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 

(六)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公告为重新招标,本次公告后,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全部入围。 

注: 已进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c )
项目负责人:赵晓月
电话:13261576280
QQ在线:3535421193
微信咨询:1326157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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