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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含碘对比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2-01-26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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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碘对比剂(碘海醇注射液、泛影葡胺注射液、复方泛影葡胺注射液、碘美普尔注射液)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略)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碘对比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略)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略)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略)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略)域内上述药品的药(略)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含碘对比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2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附件.doc
普通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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