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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东环路147号-2层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2-01-2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四川(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14执3614号
本院定于2022年02月07日10时至2022年02月0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标的物
(略)车位
起拍价:3.304万元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500元
(略)
/
(略)
(略);(2021)川0114执3614号
所有方式:(略)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车位
(略)盘名称:(略)
蜀尚雅筑
建成年代
2019年
套内面积(㎡)
12.72平方米
公摊面积(㎡)
32.76平方米
利用现状
空置
价值时点
2021年10月11日
(略)
-2层
装修情况
地面水泥抹平,墙面抹灰。
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定优先购买人(承租人、房屋共有人、(略)的股东、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车位说明
内有集水坑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略)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略)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非(略)业主购买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一、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5.9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龙达(2021)评字第11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标的物信息来自评估报告。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六、拍卖方式:(略)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2022年02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略)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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