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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2-01-14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安徽(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ZCG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挂网PDF版招标(略)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略)PDF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略)中填写
回复: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以“安徽(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详见附件。另外,(略)中“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一栏中“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上传空白文档即可。“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部分”一栏中“投标函”(略)给定格式填写相关信息。“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部分”一栏中“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上传空白文档即可。
(二)挂网PDF版招标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请问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疑回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声明格式详见“安徽(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投标文件格式”。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三)《PPP(略)章程》第三十三条:“但建辉城投推荐的董事对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具有决定权,其他董事须放弃抗辩,无条件服从。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略)决议;(2)(略)决议;(3)(略)决议。”
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但建辉城投推荐的董事对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略)决议;(2)(略)决议;(3)(略)决议。”股东协议同步修改,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同意调整。
(四)《PPP项目合同》(略)项目运营范围:“1.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NH3-N出水2;2.中水回用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NH3-N出水2”
请问修改为:“1.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NH3-N出水2(3);2.中水回用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NH3-N出水2(3)”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中水回用工程的进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4/(略))的共同排放要求,即NH3-N水质标准为2(3)mg/L,其中2mg/L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mg/L括弧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五)《PPP项目合同》(略)项目资本金:“(略)的股权比例及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要求同时同比例提供。”
请问修改为:“(略)的股权比例及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要求同时同比例提供。”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同意调整,本项目股东协议已明确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略)
(六)《PPP项目合同》7.4前期工作费用:“(4)(略)继受的前期工作费用,(略)于首笔资本金到位且相关承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且资料移交后将费用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请问修改为:“(4)(略)继受的前期工作费用,(略)于首笔资本金到位且相关承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且资料移交、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将费用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同意调整。《PPP项目合同》7.4款调整为:
“(1)对于前期工作,费用以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纳入项目总投资,决算时不予以调整((略)原因导致费用超支的除外)。
(2)前期政府方指定各个责任单位:(略)
(3)(略)继受的前期工作费用,(略)于首笔资本金到位且相关承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且资料移交、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将费用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4)(略)未按照约定支付前期费用,且在政府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十五日内仍未完成,则从次日开始按照万分之一/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略)
(5)跟踪审计费用由实施机构支付,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七)《PPP项目合同》(略)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4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应收尽收,每发现一次应收污水未收的情况,扣2分。”
请问删除“3-4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应收尽收,每发现一次应收污水未收的情况,扣2分。”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不删除,此处调整为“3-4对项目工程范围内(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及存量资产)的污水应收尽收,每发现一次应收污水未收的情况,扣2分。”
(八)《PPP项目合同》17.5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略)承担,(略)承担。”
请问修改为:“(略)承担。”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PPP项目合同》17.1(6)项调整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略)及其他相关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责任划分、风险分配原则等协商处理。”17.5(1)项调整为“(1)(略)承担,(略)及其他相关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责任划分、风险分配原则等协商承担。”
(九)《PPP项目合同》(略)建设期履约保函:“(略)应于签订本PPP项目合同前向实施机构提供政府方认可的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具体内容见附件4:建设期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或其他政府方可接受形式的履约担保。”
请问修改为:“(略)应于签订本PPP项目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供政府方认可的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具体内容见附件4:建设期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或其他政府方可接受形式的履约担保。”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同意调整。
(十)《PPP项目合同》(略)实施机构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因实施机构原因导致政府付费迟延的,(略)可给予三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计取滞纳金”
请问修改为:“因实施机构原因导致政府付费迟延的,(略)可给予三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日的标准计取滞纳金。政府方超过一百八十(180)日仍未足额付清任一期政府付费,(略)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略)未来预计收益之和。”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PPP项目合同》(略)项调整为“因实施机构原因导致政府付费迟延的,(略)可给予六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按照一年期(略)场报价利率(LPR)计取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若因实施机构原因导致政府付费迟延超过三百六十五(365)日的,(略)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政府方按本合同12.(略)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十一)《PPP项目合同》(略)污水未达标排放的违约金:“被市生态环境(略)生态环境部门每查出一次,按以下方式:(略)
请问修改为:“被市生态环境(略)生态环境部门每查出一次,按以下方式:(略)
答疑回复:《PPP项目合同》(略)项调整为“被市生态环境(略)生态环境部门每查出一次,按以下方式:(略)
(十二)《PPP项目合同》附件3:4.1支付时间:“③若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未支付部分由乙方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请问修改为:“③若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实施机构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应支付而未支付部分由乙方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同意调整。
(十三)《PPP项目合同》附件3: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6.2移交程序:“(略)甲方和乙方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共同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应把移交资产清单作为附件),视为该等资产已自甲方移交给乙方,除另有约定外,移交确认书签署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
请问修改为:“(略)甲方和乙方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共同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应把移交资产清单作为附件),视为该等资产已自甲方移交给乙方,除另有约定外,移交确认书签署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即为正向移交完成日)。”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同意调整。
(十四)《PPP项目合同》附件7:四、计价原则及造价调整2、施工图预算价中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及人工费的确定:“(2)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对信息价中未包括的材料设备参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方投资项目认质询价规则进行认质询价。以认质询价结果作为施工图预算价编制依据的,不参与工程费用下浮。”
请问是否可以删除此条
答疑回复:详见答疑澄清问题第二十三中第5条的回复。
(十五)《PPP项目合同》附件9:(略)承继的前期工作合同,请问各项合同金额具体是多少建议明确。
答疑回复:(略)承继的前期工作合同包括PPP咨询合同(包含咨询费28万元和招标代理:(略)
(十六)(略)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km·年(含),污水泵站、中水回用工程和排涝泵站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不超过154.16万元/年(含),河道、水塘水环境提升工程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不超过479.44万元/年(含)。
请问:以上子项最高限价按照实施方案设置招标限价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同意调整。
(十七)《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②(略)签订《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首期款项后,完(略)城东污水处理厂(即(略)污水处理厂)、(略)经济(略)污水处理厂……”
请问:建议修改为“②(略)签订《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首期款项后的两个月内,完(略)城东污水处理厂(即(略)污水处理厂)、(略)经济(略)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
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同意调整。
(十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28页备注一“4、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时,按照:(1)由联合体各单位:(略)
答疑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截图可由联合体各单位:(略)
(十九)招标文件P49页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特别提示要求:“所有评审项除特别注明须“原件备查”外一律不再评审原件,投标人将需评审材料提供复印件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小组凭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评审。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进行失信惩戒。注明“原件备查”的,投标人若未提供或少提供原件影响评审小组评审的,该评审小项不得分。”
请问:(略)(略),采用电子评标,无纸质版投标文件,是否已不需要将上述评审材料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提供复印件等纸质文件的条款,是否均无须提供
答疑回复: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二十)请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盖单位:(略)
答疑回复:可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款已明确“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盖单位:(略)
(二十一)请问:关于中标服务费,请明确中标服务费是按工程、货物、服务哪一类进行计算计算基础是否为本项目总投资请予以明确。
答疑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二)请问:招标文件8、关于申请人资格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请问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是各成员单位:(略)
答疑回复:(1)详见答疑澄清问题第二条的回复;(2)详见答疑澄清问题第十八条的回复。
(二十三)请问: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修改意见,建议参考附件1《安徽(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修改意见表》。
附件:安徽(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修改意见表
(略)
条款
文件原内容
修改意见
1
(略)实施机构基本权利
(2)....(略)限期予以纠正,则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没收有关保证金、提取有关担保;
(2).....(略)限期予以纠正,若乙方整改不到位或不予整改,则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没收有关保证金、提取有关担保;
2
2.2.(略)的基本权利
(3)在经政府方书面同意后,(略)可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略)
删除“在经政府方书面同意后”
3
2.2.(略)的基本义务
若项目获得国家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的,所争取资金作为政府方付费来源专项用于本项目支付。(略),则相应抵减政府支出责任;
若项目获得国家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的,所争取资金作为政府方付费来源专项用于本项目支付。(略),则相应抵减政府支出责任(建设期可用于抵减总投资,运营期可用于抵减政府付费。)
4
8.6项目监理
本项目监理单位:(略)
(略)依法招标选择,(略)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其他条款同步修改)
5
(略)项目总投资认定
(略)共同委托中介机构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审计机关审计后(略)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略)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略)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6
(略)《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相关规定,(略)场价格波动在±5%(含±5%)范围内不予调整,价格波动超出±5%(不含±5%)的,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当月信息价同比投标时下浮率计算调整。
(略)信息价没有的参照(略)信息价,若(略)信息价也没有的,由预算编制单位:(略)
7
本项目所涉新建工程或新建工程单个子项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结算审计要求的材料后三个月内,双方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结算审计,政府审计机构或其委托审价咨询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按照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工程费用(通过认质询价方式:(略)
本项目所涉新建工程或新建工程单个子项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双方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结算审计,政府监管部门或政府方实施机构委托审价咨询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按照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购置费)下浮率报价计算得出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经图审合格施工图编制的设备费预算(或招标限价)为招标预算价,(略)依法组织采购并由实施机构参与的采购中标价为准,设备购置费不参与建筑安装工程下浮。除实施机构发起或书面同意的变更以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予调整。
8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略)承继政府方已签订的合同,以该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其余F(略)共同确定(若需委托第三方则共同与第三方商定),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政府方审计后的金额为准,纳入项目总投资。
(2)新建项目(含改扩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略)承继政府方已签订的合同,以该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其余以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决算时不予以调整,但各子项间二类费用可相互调剂使用。
9
(略)一般条件
(1)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不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为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已经达到满足项目正常运营与使用目的的水平;存量项目完成正向移交;
增加:“(略)原因导致环保验收或竣工验收无法正式进行,则自试运行之日起满三个月时,视为可以开始运营。”
10
(略)报告制度
②年度报告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内容包括:(ⅰ)运营维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ii)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修改为:“②年度报告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上报。内容包括:(ⅰ)运营维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ii)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1
(略)管网泵站的日常养护
(略)(略)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调换检查井盖座,检修检查井,检查井内淤泥、弃渣外运,单公里维修费用在3.00万元以内的中、小型管道局部翻修(单公里维修费用超出3.00万元的管道维修列入大修计划,由政府方统筹考虑,另行据实结算)。
(略)(略)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调换检查井盖座,检修检查井,检查井内淤泥、弃渣外运,通沟污泥处置地点:(略)
12
10.5税金
特许经营权转让增值税税率6%
建议复核
13
(略)费用和时间表的修改
除项目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除项目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共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14
12.10责任限制
项目合同根项目合同根据第12条提前终止,(略)支付项目合同第12.7条款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外,(略)承担任何义务。
项目合同根项目合同根据第12条提前终止,(略)支付项目合同第12.7条款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外,(略)承担任何义务;(略)除向实施机构支付项目合同第12.7条款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外,(略)承担任何义务。
15
14.3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方式:(略)
(1)建设期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方式:(略)
(1)建设期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方式:(略)
16
(略)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增加加分项
1.安徽省级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方式:(略)
17
(略)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增加加分项
1.安徽省级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方式:(略)
答疑回复:
1、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不同意调整。
2、对于表中修改意见2:《PPP项目合同》(略)(3)目调整为:“在经政府方书面同意后(若政府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回复,则视为政府方同意),(略)可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略)
3、对于表中修改意见3:《PPP项目合同》(略)(11)目调整为:“将本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实施,通过高标准施工和高效运营管理,作为PPP项目合作样板积极向国家或安徽省发改委等进行推荐;协助申请并获得省乃至国家部委试点项目的资金补助,若项目获得国家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的,所争取资金作为政府方付费来源专项用于本项目支付。(略),则相应抵减政府支出责任(原则上建设期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抵减可用性服务费计费基数,运营期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核减政府付费额)”。
4、对于表中修改意见4:本项目监理单位:(略)
5、对于表中修改意见5-7:《PPP项目合同》(略)(1)目调整为:
(略)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委托中介机构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审计机关审计后(略)《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相关规定,(略)场价格波动在±5%(含±5%)范围内不予调整,价格波动超出±5%(不含±5%)的,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本项目所涉新建工程或新建工程单个子项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结算审计要求的材料后三个月内,双方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结算审计,政府审计机构或其委托审价咨询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按照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下浮率报价计算得出最终工程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经图审合格施工图编制的设备费预算(或招标限价)为招标预算价,(略)依法组织采购并由实施机构参与的采购中标价为准,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参与建筑安装工程下浮。
除实施机构发起或书面同意的变更以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予调整。”
6、对于表中修改意见8:《PPP项目合同》(略)(2)目调整为: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决算时不予以调整。”
《PPP项目合同》(略)(2)目调整为:
“新建项目(含改扩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约为【】万元,包括以下所有费用:
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略)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略)承继政府方已签订的合同,(略)按照合同金额支付给相关责任单位:(略)
《PPP项目合同》(略)(1)目中PV调整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扣除政府方股权投资支出部分,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万元)=新建项目工程费用+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新建项目预备费+新建项目建设期利息+征地补偿费+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具体各项数值构成详见合同(略))”
7、对于表中修改意见9:《PPP项目合同》(略)(2)新建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月度付费款项中“新建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从子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或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支付。”调整为“新建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从子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或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支付((略)原因导致子项目不能进行环保验收的,则从试运行满三个月之次日开始计算支付)。”
8、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0:将“年度报告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调整为“年度报告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上报(其中财务审计报告在六个月内上报)”。
9、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1:调整为“……(略)协商决定……”。
10、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2:(略)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后开具收入票据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PPP项目合同》10.5款表格中删除“特许经营权转让增值税税率”相关表述。
11、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3:不同意调整。
12、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4:删除《PPP项目合同》12.10款。
13、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5:《PPP项目合同》14.3款调整为:
“(1)建设期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方式:(略)
项目的建设期绩效监控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期绩效评价和日常绩效评价的方式:(略)
各子项建设期绩效评价得分等于该子项定期绩效评价得分的50%与日常绩效评价得分的50%之和,以此结果依据14.5款约定提取各子项投资额对应比例的建设期履约担保。
(2)运营期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方式:(略)
运营期绩效评价采用定期绩效评价和日常绩效评价的方式:(略)
运营期季度绩效评价得分等于该季度定期绩效评价得分的50%与日常绩效评价得分的50%之和,以此结果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依据14.5款约定计算年度最终政府付费。”
14、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6: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安徽省级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方式:(略)
15、对于表中修改意见17: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安徽省级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方式:(略)
(二十四)特别提示
1、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
(略)
报价项
最高限价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下浮率
不低于5.00%(含)
2
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不超过14251.17万元(含)
3
新建项目建设期利息
不超过11701.04万元(含)
4
资金成本率
5年期以上LPR+【X】BP,X不超过160。其中,5年期以上LPR(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略)场报价利率
5
(略)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
不超过3.00万元/km·年(含)
6
污水泵站、中水回用工程和排涝泵站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
不超过154.16万元/年(含)
7
河道、水塘水环境提升工程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
不超过479.44万元/年(含)
8
(略)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
不超过200万元/年(含)
9
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固定单价
不超过0.50元/m3(含)
可变单价
不超过0.67元/m3(含)
10
(略)经济(略)污水处理厂
固定单价
不超过0.92元/m3(含)
可变单价
不超过0.65元/m3(含)
11
(略)污水厂
固定单价
不超过1.51元/m3(含)
可变单价
不超过0.44元/m3(含)
2、“设计实力”评审项中,“(2)提供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投资额、项目模式、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资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调整为“(2)提供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投资额、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资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实力”评审项中“(2)提供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额、项目模式、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调整为“(2)提供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额、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略)(略)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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