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重1)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重1)
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773)号(重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文君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900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工 0771-28609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文君 0771-559009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4层407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名称:南昌市靖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国光大道益康花园二栋 8号
法定代表人:汤紫平
授权委托代理人:谢娟
联系电话:13878108908
2021年11月16日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就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第二章、货物需求-览表中、货物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2、技术参数要求该产品参数共 30条、其中,除第 8、 14、 15、 16、 18、 19、 25、 20点外、其余22条参数均标注“▲”为实质性要求,该参数为唯一性参数,现全国激光品牌能同时满足此22项实质性参数的品牌只有武汉金莱特,有严重指向、排它性。
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
目前国产有注册证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能满足该实质性 22 条 “▲”参数的只有武汉金莱特一家,该参数为唯一性参数,有严重排他性。明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招标要求。
质疑事项1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
综上:22条实质性 “▲”参数的只有武汉金莱特一家能完全满足、具有明确指向性和排他性、不符合要求。
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此次招标公示具有独家定点采购意向、且几乎所有参数均为实质性 “▲”参数、 为维护参加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文件中的参数做出更改、删除或修改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确保公共参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范抑制腐败,并提供能满足该参数中实质性 22条 “▲”参数的三家以上品牌、证明该参数为非指向性参数。
答复内容:
答复内容:感谢南昌市靖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2”指向性参数的依据及修改的宝贵建议,根据以上情况,经采购人核实,修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2”的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质疑人南昌市靖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处理情况
根据我单位研究后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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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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