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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评审]南昌市S416万埠至八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日期:2021-09-23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S416万埠至八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略)S416万埠至八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S416万埠至八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交通运输局
地址:(略)
电话:(略)0
邮政编码:330038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附件

(略)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略)
(略)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略)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略)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略)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略)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略)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略)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略)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标情形。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人员:25分
履约信誉:15分
技术能力:10分
业绩:25分

(略)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⑤
……
(略)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⑥通过详细评审
(略)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略)
(1)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1、施工方案(4分)
合理得3.6-4分,基本合理得2.4-3.6分,不合理得0-2.4分。
2、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6-4分,基本合理得2.4-3.6分,不合理得0-2.4分
3、进度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6-4分,基本合理得2.4-3.6分,不合理得0-2.4分
4、安全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6-4分,基本合理得2.4-3.6分,不合理得0-2.4分
5、投资控制和保障措施(3分)
合理得2.4-3分,基本合理得1.8-2.4分,不合理得0-1.8分。
6、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3分)
合理得2.4-3分,基本合理得1.8-2.4分,不合理得0-1.8分。
7、承诺及合理化建议(3分)
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要求得2.4-3分,基本满足得1.8-2.4分,不满足得0-1.8分。
(略)
(2)
主要人员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5分;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总工加5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
(略)站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单位:(略)
(略)
(2)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1、(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另加2分
2、(略)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另加2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略)
(3)
履约信誉
(15分)
1、连续三年((略)年度)在江西省交通(略)(略)信用等级评为A及以上的得15分;其中任意一年在江西省交通(略)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只得5分;两年得10分。
评审依据:江西省交通(略)(略)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单位:(略)
(略)
(4)
业绩
(25分)
投标单位:(略)
1、独立完成1(略)及以上合同造价800万及以上(达到80%即可)(略)养护大中修业绩,业绩指标均符合要求得基本分15分。
2、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高加10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②(略)站截图彩色打印件。③(略)养护类灾毁重建工程,(略)养护大中修工程的业绩,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新建、改扩建等业绩将不予认可。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信用信誉、技术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至第(略)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略)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信用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略)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略)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E;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略)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略)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略)
(2)在招标人:(略)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略)
(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略)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略)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略)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略)
a.招标人:(略)
b.招标人:(略)
c.招标人:(略)
d.招标人:(略)
e.招标人:(略)
f.招标人:(略)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略)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略)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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