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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区2020年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发布日期:2021-09-22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
质疑供应商:(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联系电话:(略)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三、质疑事项
(略)认为(略)(略)权益受损,(略)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供应商)认为:1、“(略)未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复合肥登记证”为由废标。而复合肥登记证己取消办理,(略)上办理没有登记证。(略)。此项要求用已经取消办理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
2、“(略)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需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
3、“(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都是写的项目名称:(略)
(略)的质疑作如下答复:
(略)质疑事项1的答复: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复合肥登记证,质疑认为此项要求用已经取消办理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评审小组了解和掌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相关政策,对2020年9月13日以后生产的七类肥料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以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并未废止。在评审过程中,(略)上肥料登记备案截图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均认为有效。你公司在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既未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复合肥登记证,也未提供2020年9月13日以后的肥料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略)质疑事项2的答复:质疑“(略)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需(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问题,该问题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此项质疑内容因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无法予以受理。
(略)质疑事项3的答复:质疑“(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都是写的项目名称:(略)
(略)对此答复不满意或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略)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


(略)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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