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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易邦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HN100000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1-09-2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略)(以下简称“(略)”)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略)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
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资本
增资认购底价
人民币1.232元/一元注册资本
原股东是否参与
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略)流动资(略)场拓展。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征集到1-3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且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32元/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略)本次拟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32元/一元注册资本,且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数量不低于250万元注册资本,不高于1500万元注册资本。
(略)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股东名称:(略)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
比例
(略)(简称“(略)”)
3500
100%
3500
不低于70%
新引进投资者1
--
--
不超过1500
不高于30%
新引进投资者2
--
--
新引进投资者3
--
--
合计
1000
100%
不超过5000
10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截至2021年8月30日,(略)现有职工35人,(略)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略)解除原劳动合同,(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19]10634号、天职业字[2020]16785号、天职业字[2021]30359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21591号审计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40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略)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湖南(略)917房
法定代表人
孙宇燕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339293F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建筑用石加工(限分支机构);有色金属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碎石加工(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的零售;仓储咨询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矿产品、建材、水泥、工业重油的销售;贸易咨询服务;混凝土制造(限分支机构);燃料油销售(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环保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煤炭及制品销售;生产混凝土预制件;沥青混凝土生产(限分支机构);混凝土外加剂批发;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限分支机构);建筑模板制造(限分支机构);装卸服务(砂石除外);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物流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硝酸钠、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略)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略)金融业务)。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35
股权结构
(略)
股东名称:(略)
比例(%)
1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资产总额
9818.377564
16901.445788
18448.978882
负债总额
6529.205305
13497.47288
14340.600218
所有者权益
3289.172259
3403.972908
4108.378664
营业收入
20183.464169
40461.007375
45793.477658
利润总额
307.019950
432.92746
512.898819
净利润
222.661142
314.800649
510.40741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9580.473407
35794.618049
3785.85535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6643.67526
124.467833
115.995967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湖南省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略)MA4L6XLW1U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略)
(略)
(略)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交水建企发函〔2021〕50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应为民营参股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
2、意向投资方的所属行业应为以下行业之一: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略)(略)”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投资方企业存续期不少于1年。(以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计算)
4、意向投资方2020年底净资产>0,且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注: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末净资产)ⅹ100%)”。(以意向投资方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投资方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近3年内无逾期或不良记录。(若意向投资方存续期未满3年,则意向投资方在存续期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逾期或不良记录。)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略)业务有战略协同性,资源丰富,(略)发展需要,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略)突破发展瓶颈,(略)形成协同效应,(略)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发展机遇。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略)所有股东提供担保的,(略)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若意向投资方存续期未满36个月,则存续期内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同时,通过E(略)(略)(略)上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略)(略)016567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略)指定账户。
4、(略)如下法人治理安排:
(略)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名,(略)推荐4名,新进投资方推荐1名(新进投资方中持股最多者)。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略)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略)董事长担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外部董事依法定程序聘任。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略)设监事会,如新进投资方为1家,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略)推荐2名,职工监事1名;如新进投资方为2家,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略)推荐1名,新进投资方合计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如新进投资方为3家,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略)推荐1名,新进投资方合计推荐2名,职工监事2名。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1人,(略)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略)设经理:(略)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略)之日止,(略)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湖南联交所仅对委托方委托发布的《(略)增资项目》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略)
1.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232元/一元注册资本报价。否则,(略)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略)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略)络竞价阶段,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
(2)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或意向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申报数量低于250万元。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略)
(略)络竞价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略)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略)
2、单一意向投资方申报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32元/一元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结束后,E(略)将自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投资方:
(1)若所有意向投资方有效申报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大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则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申报数量大者排在前面);若申报数量和报价均相同者,则有效报价时间先者优先((略)先提交有效报价者排在前面),然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择不超过3位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被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投资方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排名在最后一名之前的所有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其实际申报的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剩余可供认购注册资本数量(该投资方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有可能少于人民币250万元注册资本)。
(2)若所有意向投资方有效申报注册资本数量总和等于或小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大于等于人民币250万元的,则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认购数量大者排在前面);若申报数量和报价均相同者,则有效报价时间先者优先((略)先提交有效报价者排在前面),然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择不超过3位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被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投资方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被确认为本次增资投资方的最终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报认购数量。
(3)若所有意向投资方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少于人民币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则本次增资未达成。
七、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盛女士
(略)1
邝先生
(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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