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
(略):WKZB2022XJN600996
1.
(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略)
2.本合同的交货期为合同签署后最早30日内,最晚60日内按业主要求完成供货安装。
3.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
(略)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连续经营五年以上,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营业额均应在人民币45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内作为供货商必须完成至少两个类似合同的供货,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100万元(包括环卫车辆、工程机械和园林设备)。这些合同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验收证明,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3)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商至少有五(5)年的相关生产经验,每年至少应有大于本项目货物清单的产品数量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一年,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验收证明,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人应拥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厂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合同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承诺书需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6)投标人或其选择的实际供货商至少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略)、尺寸和数量的货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
(7)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的度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出其长期的盈利能力(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8)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货币。
(9)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它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
(略)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
(略)
8.上述有关地址:
(略)
地址:
(略)
(1)
(略),乌鲁
(略),邮编830002。
(2)
(略)D216-2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监督单位:
(略)
新疆维吾尔
(略),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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