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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政府冻猪肉储备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1-09-1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JSGC21G2280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预算:1350万元;
最高限价:以每月每吨单价进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吨250元;投标的吨数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承储能力自行提出,但须以500吨为单位:(略)
1.4采购需求:政府冻猪肉储备项目按照政府委托、企业承储、财政补贴、企业自负盈亏原则,将承储企业收储的冻猪肉转为政府储备,存储总量4500吨,存储期限1年。政府对承储企业在储备期期间所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冷藏费、运杂费、损耗和检测费用等按照不高于每月每吨250元标准给予补贴。
1.5合同履行期限:储备期一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或肉类加工、经营主体。
(略)(略)范围内具有或租赁符合储备冻肉有关资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库,储存能力500吨以上。
(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1年9月18日17时至2021年9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略)
(1)(略)(略).cn/((略))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6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下载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略)
4.1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9:30(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
5.1时间:2021年10月9日9:30(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略)(略)(略)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略)
7.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
7.3投标人诚信档案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略)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略)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略)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8.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箱:(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8.3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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