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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标段:尉氏县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河南 - 开封 发布日期:2021-09-17
所属地区:河南 - 开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略)2021(略)养护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二标段)
(略):尉交采【2021】05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12
第四章合同条款.18
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31
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3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招标公告
(略)2021(略)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网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尉交采【2021】05
2、项目名称:(略)
3、招标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工程地点:(略)
5.2工期要求:45日历天
5.3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5.4工程内容:公路工程施工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2个标段。
第一标段:(略)2021(略)养护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略)2021(略)养护工程监理
5.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略)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略)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略)工程(略)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略)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总监工作。
3.2、社保及劳务合同:项目经理:(略)
3.3、财务状况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相关承诺)。
3.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承诺)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纳税凭证】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1.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略)(略)》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1.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略)
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项目名称:(略)
(略)2021(略)养护工程
(略)
建设地点:(略)
(略)境内
(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略)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略)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略)
工期
45日历天
(略)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略)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略)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略)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略)工程(略)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略)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总监工作。
3.2、社保及劳务合同:项目经理:(略)
3.3、财务状况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相关承诺)。
3.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承诺)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纳税凭证】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略)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略)(略)提出。
(略)
招标人:(略)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略)》、《(略)》及《(略)(略)》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略)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略)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总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略)
11.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总则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14.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
(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通过《(略)(略)》系统内提出。
(略)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略)》、《(略)》及《(略)(略)》上发布时间即默认视为收到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略)》、《(略)》及《(略)(略)》上发布时间即默认视为收到
(略)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略)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大写:壹仟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注:保证金缴纳绑定,(略)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略).jhtml。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略)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略)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
(略)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
(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略)
开标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略)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略)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
招标人:(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单位:(略)
(略)交通运输局
10.2
招标控制价(费率)
本标段设招标控制费率:施工标段中标价的1.5%。
最后报价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为无效投标。
监理酬金: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
10.3
中标服务费
代理报酬:(略),比例为中标价的0.9%(不含税、税金另计)(略)
10.4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含义
1.1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略)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略)
(五)提供本单位:(略)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4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价格扣除
2.1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略)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略)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2.3、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成交人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
4.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评标,以下几点请注意: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略)网站((略).html)(略)中加密上传,开标地址:(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略)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下: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无法解密、解密后乱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承担以上责任。
6、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略)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10.6
质疑(异议)的提交:根据(略))的规定:为了规范(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当事人提出质疑(异议)、投诉的行为,让交易项目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略)(略)上质疑(异议)投诉通道,(略)上质疑(异议)、投诉。
(详见《(略)(略)》重要通知中的“关于实行线上质疑(异议)、投诉的通知”)

总则
1.1项目概况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略)本工程招标代理:(略)
(略)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本工程建设地点:(略)
(略)本次招标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略)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服务要求
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经建设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略)
(略)服务质量
(1)监理单位:(略)
(2)按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略)
(3)做好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略)
(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略)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1.9踏勘现场
(略)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略)
(略)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略)
(略)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略)
1.10投标预备会
(略)本项目不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监理任务。
1.12偏离
不允许。
招标文件
1.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招标文件的澄清
(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略)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略)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
(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实施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七、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3.2投标报价
(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参照计费额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予调整。
(略)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略)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也以人民币支付。
(略)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工期延误不增加监理延期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3.4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略)投标人不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略)招标人:(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略)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略)
(5)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没有向招标代理:(略)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
(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略)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略)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单位:(略)
(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4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投标人应在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4.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略)在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招标人:(略)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略)按照标段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自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略)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略)(略)操作手册。
(1)注:具体程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略)相关规定执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略)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略)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3签订合同
(略)招标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略)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略)

(投标人名称:(略)

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略)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略)

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略)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略)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略)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社保及劳务合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无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企业信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规定
(略)
响应
性评
审标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规定
以上审查为合格制,如有一项不合格做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监理大纲:50分
综合评分标准:20分
(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95%—100%)的算术平均值×50%(当有效投标人为5个以上者(不含5个),则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外,该投标单位:(略)
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内,则以招标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提到的95%—100%范围,均含95%及100%)
(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略)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略)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从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从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按每再低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30分)的基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偏差率:按偏差率±1%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
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企业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在评标现场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提供相关资料。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略)
(2)
监理大纲(50分)
组织机构(14分)

(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得2分;(略)对现场监督管理的加2分;共4分。
(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监理部成员(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1人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4)监理部成员职称及专业搭配合理,城建、交通、测量、造价等专业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0.5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0-6分)
(1)旁站监理的范围:按照国家旁站监理规定,对相应部位或施工过程设置旁站;(0-2分)
(2)旁站监理的细则和方案,旁站监理的程序;(0-2分)
(3)旁站监理人员职责;(0-2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1)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3分)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制定有符合本项目进度控制关键工序相应措施的;
(0—3分)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0-6分)
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6分)
检测设备(0-6分)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及其它检测设备;(0-6分)
(略)
(3)
综合评分标准(20)
企业业绩5分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的,得2.5分,该项最高的5分。((略)页版中标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企业荣誉5分
企业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略)工程类荣誉的每年次得2.5分,该项最高得5分,没有者不得分(以相关部门对获得荣誉对应的批文、公示或文件为准,以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发证日期为准)
服务承诺(10分)
(1)施工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2)保修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3)其他监理优惠及服务承诺(0-4分)
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的评标分数。所有评委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及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第(略)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略)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3.2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略)(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及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
(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得分=A+B+C。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略)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略)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略)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略)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等);
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第四条监理范围: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阶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协调管理。
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⑴协助业主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⑵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⑶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略)
⑷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略)
⑸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略)
⑹检查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⑺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⑻控制施工进度,核验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工程有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文物勘察,地下管线资料各一份。
2.完整的各专业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一套。
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4.施工图预算及有关本工程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各一份。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1.本工程总投资/万元,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本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费率为/%;监理费按元计取(大写:)。
2.付款方式:(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日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用后,为委托人节约了投资的,应奖励监理人节约造价部份的/%。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监理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略)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略)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略)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略)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略)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略)
三、监理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略)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略)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监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法定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略)
1、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略)
1.4审查施工单位:(略)
1.5(略)络计划。(略)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略)
1.7审查施工单位:(略)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审查施工单位:(略)
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略)
1.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略)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略)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略)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第标段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实施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七、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略)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略)
2.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
(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略)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略)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略)

投标人

标段名称:(略)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小写):%
项目总监
姓名

(略)

投标有效期

监理服务期限
(工期)

质量

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略)
单位:(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略)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监理实施大纲

监理实施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编制监理实施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方法;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技术措施等。
1.1监理目标及监理程序控制
主要包括监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监理程序清晰明确。
1.2项目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1.3“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投资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
1.4管理与协调
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措施如何满足“三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输入、输出信息的整理及归档,项目内部、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等。
1.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1.6试验和检测设备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明确的管理办法等。
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何时从事
监理工作
备注
证书名称:(略)
级别
(略)
专业













































































































































































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和项目总监及到位率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总监
(略)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略)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略)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旁站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以及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岗位名称:(略)

姓名

年龄

性别

专业职称

(略)

工作年限





















附3:项目总监承诺书
项目总监承诺书

(招标人:(略)

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略)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略)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略)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5: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略)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略)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略)

注册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

传真

(略)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

(略)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略)

监理员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万元
开竣工日期

监理服务费
万元
项目总监姓名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受奖罚情况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略)

施工单位:(略)

建设单位:(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

(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万元
开竣工日期

监理服务费
万元
项目总监姓名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受奖罚情况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略)

施工单位:(略)

建设单位:(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

(四)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略)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七、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下: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无法解密、解密后乱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承担以上责任。
2.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略)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名称:(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期:
注:成交人的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
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单位:(略)
本单位:(略)

单位:(略)
日期: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成交人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督。
附件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成交人的本证明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督。




附件:请各投标人依据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如实填写
附表1:投标报价信息
全称
投标报价
项目经理:(略)
质量
工期
附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投标人全称
人员类别
姓名
职务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略)
(略)

项目经理:(略)





技术负责人





……




附表3:企业业绩
投标人全称
工程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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