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略)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略)国资监管机构
(略)(区县)国资委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多次付款要求《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自行结算租金,租期内租金付二押二(押金为最后一年租期2个月的租金)。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全部或部分押金,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不足部分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租赁期限5年。本项目出租底价为首年年租金。首年年租金底价为99.408万元;第二年租金底价在第一年租金底价基础上递增5.26%,第二年年租金底价为104.64万元;第三年租金底价在第二年租金底价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年租金底价为109.872万元;第四年租金底价在第三年租金底价基础上递增4.76%,第四年年租金底价为115.104万元;第五年租金底价在第四年租金底价基础上递增4.55%,第五年年租金底价为120.336万元。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2.
(略)自行结算。3.本项目无免租期。4.承租方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略)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5.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人在联交所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6.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
(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1.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20.056000(万元)
交纳时间联交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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