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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略)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检测标准”修改为:检测标准供应商检验资质能力覆盖: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略).《
(略)合格评定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GA793.1-20083.《
(略)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69.1-2008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略).《
(略)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略).《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略).《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略).《
(略)工程验收规范》GB/T
(略).《
(略)工程测量规范》GB/T
(略).《
(略)(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GB/T
(略).《
(略)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略).《
(略)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注:每满足上述一项的得1分,满分1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CMA或CNAS资质能力附表的扫描件。0-12分
4.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第5条修改为:
(略)工程师(工信部颁发),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得2分。5.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检验设备”修改为:检验设备为本项目配备在计量有效期内的下列检测设备的:1.网络分析仪。2.电缆认证分析仪。3.超声波测厚仪。4.接地电阻测试仪。5.泄露电流测试仪。6.分辨率测试卡。7.电能质量分析仪。8.照度计。9.声级计。每配备上述一种设备得1分,满分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设备购买发票扫描件(购买人须为供应商)及有效设备的计量报告扫描件。0-9分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现场负责人”评分项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答: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对软、硬件,视频监控及机房工程的检测,要求项目负责人授权范围包含“
(略)、
(略)机房工程、软件产品”,更能保障项目负责人开展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均为质量技术监督和信息工程专业,与本信息化项目的质量检测相适应,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答:参与行业内标准制定是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实力的体现,高新技术企业是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的充分体现,本项评分的设置不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磋商要求不予修改。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略)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略).cn/ptdt/001003/
(略)/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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