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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27号112室房产出租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1-09-0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1DF104414 监测编号 AH2021DF104414
标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27号112室房产出租 出租底价(万元) 12.160000
挂牌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资产概述 1、拟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27号112室房产,标的房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商业网点密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标的竞价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 2、标的前三年年租金为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从第四年起,每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实际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有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李先生联系电话:(略)3。

标的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27号门面房112室 出租面积(平方米) 87.56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5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情况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   止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
挂牌公告期 21 个自然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包括原承租方),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浴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噪音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租赁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租赁申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5)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收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承租方账户。非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6)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完成现场申请租赁登记后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使用手册》。1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12、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方在网络动态报价中的加价幅度可为零。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保证金设定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略)(略)5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承租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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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中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武军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B1K56880H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委托申请与承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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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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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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