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径村青崎活动广场及公厕建设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现对本项目“青径村青崎活动广场及公厕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补充修改如下:
“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1)”修改为:“(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
(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
(略)登记企业信息。(
(略)(略)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略)查询
(略)页截图)”,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修改。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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