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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处房产转让公告挂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日期:2021-04-23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处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处房产转让项目
(略)
xzcq(略)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略)请示办文单(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4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
转让方名称:(略)
(略)机关事务管理局
标的物概况
泰山科(略)1-502三处房产(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略)
(略)
徐众合评报字(2021)第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略)
(略)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月2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3.14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2.成交后,转让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略)
3.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略)和房屋产权单位:(略)
4.本次转让标的为3处房产,分别转让。
5.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须按照《(略))标准分别承担各自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按成交价2.5%(略)支付佣金。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略)
转让底价
¥1,431,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略)指定银行账户,如需办理贷款购房需在3个月内完成一次性付款;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略)请示办文单(略)
2、评估报告(徐众合评报字(2021)第003号);
3、《(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略)
4、《(略));
5、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6、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索取《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略)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办理);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略)(地址:(略)
(二)交易方式:(略)
本次交易采取拍卖方式:(略)
(三)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截止前,向中心提交8万元/每处房产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略)支行
(略)(略)127383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中心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单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7
传真
(略)3
附件:
转让标的明细表
单位:(略)
(略)
房屋位置
面积(㎡)
转让底价
层数
履约保证金
备注
合计
197.11
143.14
24
1
泰山科(略)16#-4-502
95.7
71.87
5/7
8
2
余窑3#-2-501
59.3
43.35
5/5
8
3
余窑3#楼1-502
42.11
27.92
5/5
8
屋顶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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