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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市泵站、闸站维护保养项目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1-04-22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采购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1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
第二章评标办法15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六章招标单位:(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略)
2021年(略)泵站、闸站维护保养项目
2
服务期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3
服务地点:(略)
位于(略),具体要求详见《维保内容及要求》
4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5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采购预算
项目投资约29.8万元
8
采购需求(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维保内容及要求》
9
招标方式:(略)
公开招标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4、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设备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在一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可重复。
6、项目组其他人员:提供具有高压电工资格证书人员2名、低压电工资格证书人员2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1名。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代理:(略)
1、代理服务具体金额:(略)(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另行计算)。
2、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略)
1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略)
同表10.2
16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
19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分别装入相对应的密封袋中。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
地点:(略)
22
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2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略)
2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26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略)
27
付款方式:(略)
汛期(6月1日-9月30日)结束且考核合格,招标人:(略)
28
质量要求
项目的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略)
(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略)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略)
1.2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维保内容及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方式:(略)
4.1本项目招标方式:(略)
5.计价方式:(略)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略)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略)
9.4招标人:(略)
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略)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略)
10.3招标人:(略)
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略)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略)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略)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略)
12.招标代理:(略)
12.1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4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
13.5单位:(略)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略)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略)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六章招标单位:(略)
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略)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16.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略)
17.2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略)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略)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略)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略)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和投标书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
(5)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在一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略)
(8)提供2名高压电工资格证书、2名低压电工证资格证书、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及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0)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1.2投标书二(商务标)
(略)商务标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略)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总价均含服务中的人员工资、材料消耗、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略)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服务验收价格,其各项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略)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9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略)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1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2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略)
23.投标有效期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24.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投标保证金按《(略))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5.2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文件的密封
(略)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略)
(略)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略)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2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略)
2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略)
28.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略)
(略)招标人:(略)
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采购人:(略)
29.3开标程序
(略)(招标代理:(略)
(略)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
⑤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
⑥宣布中标候选人;
⑦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9.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略)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略)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略)
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评标
31.1评标准备工作
(略)阅读由招标人:(略)
(略)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略)
(略)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略)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评标办法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条不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略)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31.5投标文件的澄清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略)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略)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评标报告的签署
(略)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略)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定标
32.1中标人的确定
(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略)
(略)中标人确定后,(略)等网站上公告。
32.2中标通知书
(略)招标人:(略)
(略)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略)
按照(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略)
35.2招标人:(略)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略)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略)
3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略)
(七)纪律和监督
37.对招标人:(略)
37.1招标人:(略)
3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询问、质疑
41.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略)
41.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略)
41.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略)
41.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略)
41.5招标人:(略)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投诉
42.1投标人对招标人:(略)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略)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略)
(略)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略)
(略)招标人:(略)
2.3比较与评价
(略)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略)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略)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在一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略)
提供2名高压电工资格证书、2名低压电工证资格证书、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及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格式见附件)
(9)诚信投标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略)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略)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略)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商务标评审
(略)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略)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略)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略)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略)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略)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略)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三章维保内容及要求
1.工程概况
泵站分别为顺达站、湖心一站、湖心二站、立交桥泵站、龙蟠下穿跨线桥排涝站、北大闸污水提升泵站;闸站主要为:滨湖闸、李郢闸、余家洼闸、上欧冲闸、(略)闸、苏龙坝闸、(略)管养的所有泵、闸站。
2.工作范围、内容和维保期限
2.1工作范围
(略)管养的所有泵、闸站。
2.2工作内容
(略)泵站保养内容
一)水泵本体
1、泵体检查维护应保证无破损、名牌完好、外观整洁油漆完好;
2、检查有无渗漏现象,对渗漏部位维修;
3、补充润滑油,若油质变色、有渣质,则更换;
4、检查紧固件、联轴器和橡胶垫圈,若有损坏应予维修或更换;
5、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泵轴、与电机轴同轴度检测并校正。
二)阀门、管件附件
1、阀门开闭检查维修,确保灵活,无卡组,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2、管道及各附件渗漏维修及油漆脱落补漆;
3、检查压力表、示流器指针是否灵活,渗漏或损坏应维修或更换。
三)电机
1、外观、紧固件、联轴器、防护罩、接地连接线检查;
2、电机电阻值检测;
3、电机接线检查,有无发热迹象,相序检测。
4、冷却水及润滑油检查。
四)高低压柜、控制柜
1、断电检查机构灵活可靠;
2、(略)器、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各接触线头和接线端有无发热变色,更换相关设备;
3、柜内清洁、除尘。
五)试运转
做好汛前检查的试运转确保排涝正常开机。
1、手动盘车,转动灵活;
2、启动水泵电机,观察转向、启动电流、电器动作顺序正常;
3、观察水泵电机运转平稳,无振动和异声,控制柜电器无不良噪声,三相电流平稳。
六)电动蝶阀的维护与保养
1、电动蝶阀的噪声、密封泄漏处理;
2、长期不启闭的蝶阀,定期运转,防止锈死或淤死。
七)清污机、格栅
1、紧固件及行走机构检查维修;
2、损坏及磨损部件更换;
3、齿轮及轴承加润滑油
4、抓斗及格栅油漆或变形部位维修。
八)柴油发电机组
1、定期开机运行;
2、水、机油、柴油滤清器芯更换;
3、水路、油路检查
4、蓄电池检查、维修或更换。
(略)闸站保养内容
一)启闭机
1、电动机电阻值测量,紧固件、联轴器检查;
2、制动器检查,刹车片磨损严重应更换,线圈定期测量,衔铁、制动杆等定期保养
3、减速机定期检查机油油位、油质,做好补油和更换工作,轴承定期加润滑油;
4、钢丝绳定期加油保护,如出现断丝、变形则更换;
二)电气控制柜
1、断电检查机构灵活可靠;
2、(略)器、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各接触线头和接线端有无发热变色,更换相关设备;
3、柜内清洁、除尘。
三)闸门
1、行走机构检查,转动灵活维修处理,如磨损严重则更换;
2、局部油漆处理;
3、止水调整,入磨损严重则更换。
备注:涉及大修(泵、闸站水泵主体更换、改造、配套升级)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其余均为中、小修,含在投标人报价内。
2.3维修工期
计划维修期限: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略)
3.工作标准和要求
3.1一般要求
(1)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运行管理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行业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承包人对所承担的工作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根据技术规范、行业和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的要求,编制各类规章制度、运行规程、巡视检查规程、养护规程及安全规程等,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4)汛期前(6.1日前)所有泵、闸站进行检测、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率100%。
(5)发包人为中标单位:(略)
(6)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告、报表,提供相关信息。
3.2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应遵照执行国家、行业和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3.3工程运行、养护管理工作交接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接管和开展合同内工程的运行、养护工作。
(2)交接时,承包人应与原运行单位:(略)
3.4设备运行、养护的管理
(1)设备运行、养护应服从发包人管理,严格按照发包人调度指令及操作规程等正确操作设备;设备巡视检查按经发包人批复的承包人制订的巡视检查制度执行;设备设施养护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规程、设计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运行、养护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运行值班、交接班及巡视检查制度,做好运行、养护记录、台帐,并定期整编所有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台帐和技术档案。
(3)承包人的运行、养护人员基本情况须提交发包人备案,其中主要管理人员须报发包人批准,如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人员配备、人员出勤等进行考核,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
(4)承包人必须自行配备满足运行和养护工作需要的各类工器具、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
(5)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事故扩大,并立即对其进行分析和排除,同时做好记录和分析、处理报告。承包人还应根据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预判,并及时提出养护计划。
(6)承包人应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缺陷,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即时报告。因承包人养护质量问题造成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的,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负责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运行养护物资、备品备件的采购、更换与补充计划,配合发包人做好采购工作。设备养护更换备品备件后,应将损坏的设备交还发包人,不得任意丢弃。
(8)进入汛期,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进行防汛值班,观测水位、流量及降雨量等,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有关防汛信息。
(9)按照要求,每年对设备设施进行汛前、汛后、经常性检查及季节性(春季、冬季)等特殊检查、养护及试验,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其中春季应及时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汛期应保证设备设施能随时投入运行、冬季应采取可靠保温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越冬。
(10)承包人需将各类“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岗位职责”、“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和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图表在适当位置张贴上墙。
(11)调度指令、操作票、工作票及运行、养护记录台帐等运行、养护资料应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分期分类整理并存档。运行和养护的记录及台帐等由承包人负责印制。
(12)运行、养护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事故紧急处理制度执行,视情况作相应处理并及时向发包人及相关机构报告。
(13)运行、养护用低值易耗品、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燃油等的采购和更换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材料、易耗品费用实报实销。
3.5工程设备的管理
(1)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的各类管理规范;水闸、泵站设备管理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设备管理的周期、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评价,并报发包人。
(2)负责机组及相关机电控制设备的日常操作、检查、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承包人应根据设备设施检查情况制订养护方案和计划,上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3)按要求对设备名称:(略)
(4)所有机电设备应建档挂卡,记录设备运行、养护及现状情况,并明确责任人。
(5)设备养护完好,表面无油污、积尘及破损现象。
(6)按规定对电气设备、仪表、安全器具等进行各项试验、校验、油化验及特种设备的检测等。试(校)验记录齐全,手续齐备,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存档。校验不合格的器具,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材料、易耗品费用实报实销。
3.6建(构)筑物的管理
(1)厂房及(略)域的除尘、保洁等。
(2)避雷、接地保护装置,对相关外露装置要做好保养工作;做好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定期巡检和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3)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建、构筑物的检查和观测工作。观测工作包括垂直位移观测、扬压力观测观测、混凝土裂缝观测等。
3.7其他附属设施的管理
(略)、监控设施、(略)灯、电缆、电缆沟、道路、上、下游河道、堤防等其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状态;机电设备能及时投入运行。材料、易耗品费用实报实销。
3.8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选派有经验的养护技术人员对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单项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养护项目,承包人应进行修补、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9安全管理
(1)建立建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规定建立安全防火、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与考核、事故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等制度。
(3)承包人的任何养护作业必须按要求严格布置安全措施和隔离措施;各类设备和安全通道要悬挂明显的警示牌;(略)域要设置警戒线并布置消防器材等,保证工作现场安全。
(4)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安全器械、用具应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保养。
(6)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等要定点存储,专人管理。
(7)当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8)承包人应教育承包人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现场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3.10环境管理
(1)承包人应确保厂房及(略)内外地面无屑土、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门窗、墙面、栏杆等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污渍、(略);玻璃明亮,无浮尘、无印迹;屋顶无垃圾杂物、排水管沟畅通,采光板干净、采光效果好;卫生间干净、无异味,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用品齐全;设备设施洁净、无灰尘、污渍。
(2)在管理范围内非经发包人批准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3)应保证管理范围内的室内、外照明、亮化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能及时投入使用。
(4)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11档案管理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熟悉、掌握档案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档案。
(2)对档案资料采取防火、避光、防潮、防虫等保护措施。
(3)管理机构设立及其人员配备资料,人员更换及其批准资料、运行问题处理方案及其报批、审批资料,运行、养护记录及台帐资料,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大事记,声像资料等与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形成资料的整理、归档应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执行,且排列有序、文件齐全、管理规范。
(4)合同期限满后,运行、维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资料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整理、移交。
3.12水政管理
(1)在管理范围内加强水工程的巡查,发现违章建筑、违章种植等情况及时上报。
(2)配合相关部门对违章水事案件进行处理。
3.14财务管理
(1)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核算记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主动积极配合各级审计、稽查等工作。
4.管理考核评分
维修不到位、泵、闸不能正常使用、布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应急响应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略)
中标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1、项目概况:
2、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略)
名称:(略)
数量
服务要求
合同价格
1
4、工
3、服务期: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4、付款与结算:汛期(6月1日-9月30日)结束且考核合格,招标人:(略)
5、工作范围
(略)管养的所有泵、闸站。
6、维保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乙方违约影响服务期,推迟服务期一天罚款300元人民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延伸损失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消甲方损失的,乙方将继续承担甲方实际损失。
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日期: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
(5)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在一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略)
(8)提供2名高压电工资格证书、2名低压电工证资格证书、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及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0)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略)
单位:(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略)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略)码):(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略)码):(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略)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略)
投标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略)
五、不与采购人:(略)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略)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略)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略)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略)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略)
十三、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略)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略)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投标函
致:(招标人:(略)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略)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略)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略)
电话:
4、服务承诺书
致:(招标人:(略)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略)
日期:
第六章招标单位:(略)
我单位:(略)
采购人:(略)
经办人:张春祥
联系电话:(略)
(盖单位:(略)
2021年4月22日
招标代理:(略)
经办人:田甜
电话:(略)(略)
(盖单位:(略)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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