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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1-04-23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2021/4/22挂牌截止日期2021/4/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房地产
标的坐落鄂尔(略)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6,221.50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使用期限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
用途办公
房屋结构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所在层数3层、4-14层、34-39层
房屋现状房屋户型商业办公
房屋朝向南北
租赁情况无装修情况毛坯
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是
欠费情况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无
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所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坐落
(1)(略)西、(略)东;
(2)(略)东、(略)西;
(3)(略)西、(略)东;
(4)(略)东、(略)西。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权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41,316.41平方米;
(2)城镇住宅用地48,661.64平方米;
(3)商服用地8,410.89平方米;
(4)商服用地9,341.66平方米。
开发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租赁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抵押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欠费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其他情况
(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
1、本次拟转让标的包括:(1)转让方名下鄂尔(略)《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以下简称“标的权益”),涉及位于鄂尔(略)合计面积为107,730.60㎡的4宗土地使用权。
2、标的权益所涉资产位于内蒙古(略)鄂尔(略),转让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该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权益所涉《裁决书》、《抵债协议》被司法机关撤销或宣布无效,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无法办理交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系列法律风险),以至于竞买人的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转让方对竞买人就该标的所涉资产交接、变更登记、变现、收益等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同接受本标的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标的因前述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该标的项下的原产权人或相关债务人、责任人等主张权利),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要求退回转让款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3、标的权益所涉资产可能涉及的两次变更登记(包括由原产权人变更登记至转让方,及由转让方变更登记至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第三方)过程中转让方和买受人或第三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且未包括在交易价格内。
4、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所涉资产可能存在第三方租赁、欠缴相关税费、物业费、管理费、维修费,以及存在工程款优先权、有第三方添附续建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未结算等问题或争议,由此所产生的税费、未结算款项或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且未包括在交易价格内。
5、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所涉资产可能不具备交接、变更登记条件,存在无法办理交接、变更登记的风险。竞买成交后的所有变更登记手续及各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转让方仅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配合,且转让方不承诺任何一次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结时间或办理结果。
6、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独立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上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全部内容。一旦竞得标的,竞买人不得以未完成尽职调查、转让方未披露相关信息、未提供相关文件、未告知相关风险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买受人义务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0元,标的设有保留底价,如参与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未达到保留底价的,则项目不成交。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略)(略)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部决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
1、拟转让标的权益以现状为准,该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权益所涉《裁决书》、《执行裁定书》被司法机关撤销或宣布无效,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无法办理交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系列法律风险),以至于竞买人的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转让方对竞买人就该标的权益所涉资产交接、变更登记、变现、收益等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权益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标的权益因前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该标的权益项下的原产权人或相关债务人、责任人等主张权利),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要求退回转让款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2、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独立对标的权益及所涉资产的情况独立开展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充分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权益内容、标的权益瑕疵程度、标的权益所涉资产现状、法律政策风险、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抵债行为的效力性风险、抵债资产的移交风险、标的权益及所涉资产变更登记存在障碍、处置变现能力等影响标的权益价值等一切因素),并进行综合考量后参加本次竞买。同时,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相关竞买标的权益受让资格限制。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竞价标的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转让方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5、税费承担:本次转让为公开一次性卖断式转让,转让成交后的所有风险和相关费用(包含拟转让房产自2016年8月17日过户至今欠缴的房产税、滞纳金、物业费、供暖费以及拟转让财产权益可能涉及两次过户税费和欠缴的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受让方自行调查。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接受上述条件,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不了解上述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配合,且转让方不承诺任何一次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结时间或办理结果。
7、受让方取得抵债协议及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后即视为同意放弃对原债权的追索权。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土地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10、(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1、在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略)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标的交割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次日起个60工作日内,按约定与受让方进行房产及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的交割。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略)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若最高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底价,则项目未成交;若最高报价高于保留底价,则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略)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资产转让协议》(略)(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为转让方的净得价。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电话预约高女士(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1/4/22至2021/4/29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保证内容:
保证内容:(略)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略)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略)的;
(5)(略)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略)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略)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4月22日09:00至2021年04月30日10:10延时竞价周期(秒)600
服务费0.2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略)
技术支持交易服务部赵经理:(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间
(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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