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滁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渗滤液站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1-04-20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1/04/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略)生活垃圾发电二期渗滤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略)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略)
(略)生活垃圾发电二期渗滤液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略)
(略)(略)
三、建设单位:(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略)(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渗滤站项目设计处理量为300t/d,工艺流程为预处理+UASB厌氧+外置MBR(两级A/O+外置UF)+NF+两级卷式RO系统,浓液DTRO减量化处理;(略)、UASB(略)、两级A/O系统、外置UF系统、(略)(略)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略)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渗滤液、化验废水、(略)冲洗废水、冲洗杂用废水、冷却循环废水、膜系统清洗废水经铺设的管道进入扩建的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UASB厌氧+外置MBR(两级A/O+外置UF)+NF+两级卷式RO系统,浓液DTRO减量化处理”),经处理后尾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中表1(略)补充水水质标准值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表11-1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清液池,作为垃圾焚烧厂循环水补水回用;膜处理产生的浓水回喷垃圾焚烧厂垃圾贮坑或作为发电厂脱硫制浆用水回用。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池、污泥池、集水井、反硝化池、硝化池、(略)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UASB厌氧反应器中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依托发电厂垃圾焚烧炉处理,尾气经焚烧炉配套的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m高、内径1.9m的烟囱排放;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中的相关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内的主要噪声包括为风机、各种泵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建筑物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格栅沉渣、沉砂)送至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略)焚烧处理,废滤膜和废包装材(略)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略)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污染(略)、简单污染(略)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重点(略)包括新建污水(略)的构筑物、泵房、加药间、危废库等,其他简单防渗;厂内及周边设长期水质监测井。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不超(略)原有设置的5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略)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略)-(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