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陕西省
(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
(略))等相关要求,
(略)注册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贯彻执行
(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上传守信承诺书后,再递交材料申领企业用户名,最后办理数字证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企业即可开始进行相关操作。二、维护配送关系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可于即日起登录“
(略)(略)”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
(略)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略)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
(略)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查看。
三、签订三方合同
“
(略)(略)”将于4月20日开启相关中选药品采购三方合同功能,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略)上交易工作。
(略)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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