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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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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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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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4月16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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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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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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