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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县游泳池经营权出租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1-04-15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县游泳池经营权出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县游泳池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5-262933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安溪县凤城镇龙飞路1号梧桐体育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 13905074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 0595-26293355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幢10层1009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安溪县梧桐体育馆边,承租使用功能作为游泳池运营管理。租赁方式为以现状出租,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并详细了解游泳池现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对游泳池现状进行改造装修或要求提供任何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期限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9月30日(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缴交办法: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交清,中途取消合约不予以退补,先缴租金后使用,每延误一日则按应缴租金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延误超过十五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及安全经营责任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金若需开具税票,则涉及的税收由承租方负责;

4.履约保证金为租赁金的5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交给招标人,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期满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对投标人的有关要求:

(1)保证合法运营: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且甲方有权取消经营权承包合同,没收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本次游泳池经营权出租项目需由中标人自行经营,中标人需对承包行为具有市场判断能力,自负盈亏;经营期间,中标人自行负责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改造装修、设备器具、技术培训、材料采购、保险、维修维护、安全保障及不可预见开支等一切费用,并自负盈亏。

(3)中标人须按时按约支付租金、水电费、货款及员工工资,如发现中标人拖欠水电费、货款及工资行为,招标人有权从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代付,并终止合同;

(4)为保证县游泳队训练需求,中标人经营期间在每日上午7:30—9:00、下午4:00—5:30;根据训练需要无条件提供一定区域专门供训练使用;

(5)中标人须保证安全运营:

①经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②中标人须足额办理责任险,并将保险凭证提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代为办理,所产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③中标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经营,谁负责,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6)中标人须保证经营权承租期满后立即无条件将游泳池及时移交给招标人,除属于中标人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和器具外,不得拆除、破坏属于招标人所有的任何设备,否则应予以修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中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甲方将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20%,若中标人多次违反上述要求或发生安全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甲方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运营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 18万元,凡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名单,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2021年 04 月16日至2021年 04月 22 日17:30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幢10层1009室)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或未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2021年 04月27日 上午 09: 30 时(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于2021年04月27 日 上午 09:00 时起接收投标文件,实质性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栋10层1009开标室

八、投标人应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不必提供);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函(统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查询结果打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逐页签字并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2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中标候选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定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法。

竞价方式:所有合格投标人应当提供密封的报价函(未密封的报价函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现场公布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排序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投标人报价加价幅度应为5000的倍数,如185000元、190000元、195000元、200000元……,以此类推。

十一、其它说明:

1.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标准:按中标价的1.5%计算,若中标服务费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计取。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招标单位:安溪安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溪县凤城镇龙飞路1号梧桐体育馆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05074141    

十四、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幢10层1009室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6293355

 

二、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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