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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磋(2021)JSYH005]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1-03-23
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
3.联系方法:0516-87636641
4.采购项目联系人:兰琴    电话:0516-87636641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3.联系方法:0516-87799838
4.采购项目联系人:张也     电话:19952157953
三、项目编号:磋(2021)JSYH005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设备采购
2.数量:1批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设备采购,包含应急采样用笔记本电脑4个、红外线测温仪2台、超低容量喷雾器(推车,充电式)2个、超低容量喷雾器(背负式)4个、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1台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8.7万元(人民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徐州”网。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自磋商公告上网之日至2021年4月1日,每日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携带资料:
①报名申请单(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代表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②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yhzb001@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售价: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采用现金或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市泉山支行
收 款 人: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2001718936052510211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2日9:00-9:3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开标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9: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2日9:3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上发布。
十、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电子邮箱(E-MAIL)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也    联系电话:0516-87799838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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