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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民委员会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1-02-23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民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金财

项目联系电话:13506939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谢金财 13506939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6293355/13600790841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A幢12层1210

 

一、采购项目内容

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民委员会(招标人)的委托对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新宅厂房经营权出租    

二、项目内容: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安溪县城厢镇 员宅村新宅厂房,面积约1600平方米(不含一层夹层),承租使用功能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可做为扰民、易燃易爆经营场所。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并详细了解房屋现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对房屋现状进行改造装修或要求提供任何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年限为六年。

3.租金缴交办法:每一年缴交一次,即每年(以合同签订日期前十日)一次性缴交清楚,每延误一日则按应缴租金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纳租金,则合同自动解除。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金若需开具税票,则涉及的税收由承租方负责;

租金标准:按中标单价计算,第三年起增加5%。

4.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交给招标人,承租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承租期满后十日内招标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三、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 每月10元/平方米,凡报价低于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行合同能力。

五、报名时间: 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2日17:30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A幢12层1210室,报名联系电话:13600790841)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或未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5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八、投标人应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不必提供);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函(统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逐页签字并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中标候选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定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法。

竞价方式:所有合格投标人应当提供密封的报价函(未密封的报价函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现场公布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排序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注:因本项目原租赁合同约定原承租方蔡太阳在同等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若原承租方参与了本次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则无需进行二次报价,直接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报价,则其优先权自动失效。

十一、其它说明:

1.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厂房的承重墙以及任何建筑结构,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需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厂房及相关财产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若遇国家政策性的调整,招标人需要收回厂房,导致必须中途终止出租合同,招标人应退给中标人当期租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4.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内如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标准:以六年总租金中标价为基数,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7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中标人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防设施投入、环境卫生清理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则视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招标单位: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民委员会

      单位地址: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

      联 系 人:谢金财 13506939223

十四、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A幢12层1210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6293355/13600790841

 

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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