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阳实业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省某单位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省某单位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WJ-202012071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龙、胡婷
项目联系电话:0731-89968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省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 180073159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佳阳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龙、胡婷 0731-8996831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二、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驰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合同金额小写:422204.00元
大写:肆拾贰万贰仟贰佰零肆元整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 湖南驰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某单位设备设施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 / | 1 | 套 | 498000.00元 |
起始时间: 2021年2月1日,完成日期:2021年3月20日。总日历天数:48天
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单位负责实施
第一笔款项:即合同总金额30%,在本合同签订及乙方出具本次付款金额等额发票原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项:即合同总金额65%,所有项目设备设施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经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本次付款金额等额发票原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笔款项:即合同总金额5%,自所有项目设备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付清。乙方出具本次付款金额等额发票原件及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支付。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2月1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46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