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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城东学校东南侧后门道路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21-01-28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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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8日
(HNJS-2014)

(略):2021-01
(略):2021-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发包人:(略)办事处

承包人:(略)

签订日期: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株茶财采计(2020)000276
采购人:(略)
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略):株茶财采计(2020)000276
(3)项目内容:建筑.安装.土石方.(略)等工程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项目经理:(略)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98元
大写:壹佰柒拾肆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玖角捌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起始日期:2021年1月22日,完成日期:2021年4月2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略)
方式:(略)
4.付款: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路基土方工程、抛石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5%,工程验经财政评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97%,余款满一年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略)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略)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略)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略)
(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略)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
(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5.1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略)
6.合同其他内容(略)
7.合同的变更
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
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8.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
(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9.2成交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9.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2.2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4.通知
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5.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6.合同生效
25.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略)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略)发包人:(略)办事处。
责任单位:(略)
(略)承包人:(略)
(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邓琪。(略)(略)(略)(略):湘(略)3。(略):湘建安B(2019)(略)
(略)分包人:无。
(略)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略)日期
(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条款执行。

(略)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略)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合同计划完工日期前。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责任单位:(略)

2.8其它义务
(略)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承包人进场前移交施工现场,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略)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略)
(略)(略)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略)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略)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略)其它义务
(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的7天内确保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员、材料进场到位。
(略)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地质灾害,保证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抢险救灾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略)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需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或责任单位:(略)
(略)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报告。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对合同工程的影响。承包人为消除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略)工程建设(略)(略)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4.3分包
(略)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分包。

4.4联合体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承包。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
(略)应保证项目负责人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责任单位:(略)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
(略)应保证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责任单位:(略)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补充)
(略)承包人承诺由发包人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留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无拖欠,发包人将在最终结算款中全额返还该笔款项。

4.11不利物质条件
(略)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除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合理预见的所有不利物质条件以外的其他物质条件。
(略)补充: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合理预见的所有不利物质条件,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影响。承包人处理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需要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不利物质条件可能发生,而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一切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略)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略)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7.3场外交通(补充)
(略)(略)的通行情况、通行能力、标准、距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察确定,并对此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得阻碍水陆交通。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管理、城管、环保及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测量放线
8.1(略)
(略)(略)的约定:(略)由承包人负责测设。责任单位:(略)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略)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及责任单位:(略)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略)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略)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略)域内应清洁卫生,各类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及工程情况、进度报表等清晰美观并张贴。
(2)施工现场设置合同工程标志牌,在混凝土拌合、预制、现浇和防渗墙、灌浆工程制浆、施工等各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识牌,载明有关配合比、强度、尺寸等技术参数。
(3)施工组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岗位责任明确,各作业面人员、施工设备各行其是、有条不紊,工序流畅。
(4)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规范有序,各种材料分仓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施工设备合理定置,无乱堆乱弃、乱停乱放现象。
(5)质量、安全、水保、环保等措施到位。
(6)施工现场张贴有关工程建设目标、施工管理的标语、横幅,体现施工企业经营理念、文化氛围。
(7)施工人员现场施工着装整齐、统一,标志牌佩带规范、标识醒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齐全,作业操作规范、熟练。
(8)协调好施工工作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容,睦邻友好。
承包人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将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每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支付(略)/处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略)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超过3天;
(4)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连续超过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10mm的大雪持续5天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湖南省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此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合同签约价的1‰,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签约价的1%。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合同工程不支付工期提前的奖金。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情形。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率100%。
(略)工程合格标准为:100%。

13.8质量事故处理
(略)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3.9发包人的质量管理(补充)
(略)发包人(或责任单位:(略)
(略)发包人(或责任单位:(略)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略)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输、保管、二次装卸车、仓储等。
(略)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全部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本合同工程不因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而调整合同单价。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略)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略)
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略)(略)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略)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6暂列金额
补充:本合同工程暂列金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暂列金额的使用需通过发包人批准。
15.8暂估价
(略)(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略)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略)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略)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承包人在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予纠正。并执行《》(略)工程工程量计价的现行规定。
(略)监理在计量时发现有申请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工程未完成,则该项目暂不予计量并通知承包人继续完成相关工程。待该项目及所有相关工程均已完成并符合技术要求后再给予计量。承包人必须如实申报工程数量,若发现虚报工程数量,发包人有权对虚报的工程量进行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对承包人已取得的任何签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包括已计量支付的内容)。在发包人的要求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为调查核实提供一切方便。如经核实有虚假成份,则涉及计量方面的虚假按本款上述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尽管签证书中有发包人人员的签证,承包人也不能免除此类处罚。且调查、核实工作所耗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核实结果不存在虚假成份,则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2预付款
(略)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略)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6份。承包人必须将企业基本账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发包人拒绝将工程款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承包人基本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茶陵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
(略)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

本工程按进度拨付工程款,路基土方工程、抛石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5%,工程验经财政评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97%,余款满一年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付清。
17.4质量保证金
(略)本工程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经审计确定的总工程款的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17.5竣工(完工)结算
(略)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

17.6最终结清
(略)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8份,竣工资料4套。
(2)本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实行单价承包,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实行总价承包。最终结算工程款以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审计部门审计结论最终确定的工程款为准。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所需一切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略)
18.2分部工程验收
(略)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照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送的书面通知,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略)
(略)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略)
18.5阶段验收
(略)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书面通知。
18.6专项验收
(略)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书面通知。
18.7竣工验收
(略)本工程由发包人按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技术鉴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8施工期运行
(略)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略)
18.9试运行
(略)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如下:24个月。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交付日期起12个月,
保修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本合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略)本条增加如下内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为其所工作的全部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事故险,投保费由承包人摊入有关工程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按招标文件确定。保险期限:至项目完工。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本条增加如下内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为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由承包人摊入有关工程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按招标文件确定。保险期限:至项目完工。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略)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补充:(7)承包人按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或未按时破土动工。
(8)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略)项中的控制性进度15天(日历天)以上。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工地停工10天(日历天)以上。
(略)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7)承包人在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之后,必须保证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或未按发包人指定时间成功破土,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8)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略)项本合同施工控制性进度15天(日历天)以上,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工地停工10天(日历天)以上,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10)承包人每次申请进度付款时,进度付款工程量由承包人列出清单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及责任单位:(略)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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