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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中标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1-01-26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中标结果公告一、(略):JA2020G1121-3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略)
品牌:上海海恒、双哈牌、力康,具体详见附件
(略):GXZ-0101B、YM50L、HFsafe-150OLCB2,具体详见附件
数量:1台、1台、1台,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略)(略)(略),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慧玲、许全能、徐曙光、刘巍、李和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分项报价单
5、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略)
(略)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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