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略)
南庄
(略)(略)工程-2018年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公示时间:
从2021年01月22日12时至2021年01月25日12时止
南庄
(略)(略)工程-2018年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2名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1月22日12时至2021年01月25日12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
(略)
投标报价(%)
(略)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略)
89.00
曹阳/
(略)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联合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按招标文件执行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候选人
(略)
93.66
刘建民/
(略)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联合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按招标文件执行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电话:
(略)6
地址:
(略)
邮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略)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8
传真:
(略)5
地址:
(略)
邮编:528000
附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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