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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118号311房屋1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1-01-2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GR2021SH(略)挂牌价格3.537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期满日期(略)
标的所(略)
物权类别租赁权
转让方承诺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略)311房屋1年租赁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略)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招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合法合规,且承诺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和批准。3.我方承诺招租行为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4.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以我方名义发布招租公告。5.我方对《招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明确的挂牌价格予以确认,且承诺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和批准。6.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招租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8.我方承诺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查勘招租标的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9.如招租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的,我方承诺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10.交易主体为被执行人时,同意联交所先行按司法文书协助执行,如我方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我方依法向法院提出。11.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本次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资产公告信息资产描述:(略)311房屋1年租赁权
其他资产_租赁权名称:(略)
地理位置:中国[156](略)[310000](略)[310100](略)[310107]
权属性质:国有
(略):沪房地普字(2010)第009017号
规划用途:店铺
租赁期限:1年
租赁面积:40.39平方米
免租期:0.5个月
共有情况: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略)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物业租赁合同已到期,截止挂牌日原承租人占用中。最终承租人可能承担包括无法清场和办理相关证照等无法按规定达到使用本标的物业的风险和成本。2、(略)所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略)为本次对外招租的出租方,并对外实施招租方案,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向标的权利人支付租赁价款。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本项目的产证地址:(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略)
多次付款要求:《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自行结算租金,租期内租金付二押三(按月租金计算)。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全部或部分押金,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不足部分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出租底价为1年租金总额,日租金底价为2.4元/平方米/天。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2.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略)自行结算。3.本项目租赁期含0.5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当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4.租赁房屋仅作商业业态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略)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5.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人在联交所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6.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0.8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联交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住所):(略)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略)(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单位:(略)
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略)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略)
受托机构电话:(略)-134
交易机构业务部门: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租赁事业部)
业务联系人:(略)
业务联系人:(略)
业务负责人:孙炜(租赁事业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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