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略)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略))的要求,
(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费药品信息公布
于2021年1月21日由“
(略)(略)”向医院推送自费药品信息,1月25日生效议价。
二、自费药品信息核对
自费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
(略)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
(略)上议价
1、已公布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
(略)(略)(药品)”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2、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
(略)最低采购价;没有
(略)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
(略)最低采购价。
四、自费药品
(略)采购价格更新
已公布的自费药品
(略)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
(略)(略)(药品)”的“
(略)价格填报”内更新采购价格,更新的
(略)采购价
(略)药事所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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