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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发布日期:2021-01-21

  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AZY[2021]0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26-27192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15182020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826-271922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上搜索“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导航)

 

一、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章  竞价邀请

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3.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预算:10000元/月。(大写:壹万元整/月)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价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价文件自2021年 01 月 22 日至2021年 01 月 25 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本项目竞价文件有偿获取,竞价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竞价文件售后不退, 竞价资格不能转让)。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本竞价文件附件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PDF版至zygcgl168@qq.com(753822263@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节假日不接收邮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27 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上搜索“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导航)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竞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可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上搜索“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导航)。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182020816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账    号:51050174864500000368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上搜索“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导航)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719222

电子邮件:zygcgl168@qq.com

2021年1月

  • 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人员配置及服务内容

1、人员配置:我单位食堂配备厨师1名,副厨1名,杂工2名。

2、实行一日三餐服务制,如遇加班、临时供餐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就餐服务工作。

3、派遣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菜品,保质保量供应食堂用餐,如成交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食堂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及消防安全等法规规定,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保证膳食质量、卫生和安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5、配合采购人管理食堂。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防止变质发霉食物流入;注重营养均衡,按周制定食谱进行公布;厉行节约,协助采购人严格控制运行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准备膳食,杜绝浪费;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就餐环境整洁,潲水等不得随意抛弃。

 6、加强派遣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自行承担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及奖励工资、保险费(失业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服装费、交通费、不可预见费等,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与其引发的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派遣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7、负责管好采购人交付的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失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赔偿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

 8、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9、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须留足48小时)备查。凡因食品安全卫生、加工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成交供应商要定期巡查厨房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对食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因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派遣人员应掌握以下应急措施:(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二、相关处理及责任

 1、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消防、卫生、安全等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派遣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者不按合同规定供餐,采购人告知成交供应商后仍不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3、 派遣人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采购人管理区域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损失。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成交供应商劳务管理服务年限为1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厨房劳务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费发票,我方将上月劳务服务费转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3、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验收以全部购买完成并上报采购人确认为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验收结果合格的,将按照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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