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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利森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日期:2021-01-14
所属地区:新疆 - 阿克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2019年7月30日,(略)库车支行的申请,(略)(下称“(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日指定国浩律师(乌鲁木齐)(略)管理人。2020年11月11日,贵院决定准许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辞去管理人职务,(略)管理人。(略)债权人会议的申请,(略)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略)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略)于2011年4月15日在(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新疆阿克(略)以北,(略)以西,法定代表人:朱丰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朱丰华,出资比例70%;刘泽华,出资比例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94043D。
经营范围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环保建材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农畜产品销售,废旧地膜、滴灌带、废旧木材、木料、木粉、植物秸秆循环加工与销售,煤炭、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主要资产位于新疆阿克(略)有办公设备若干。
根据新疆瑞智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新瑞智评报字(2020)第019号评估报告,(略)于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3月15日拟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评估值为(略).93元。
(三)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略)目前虽已处于停业状态,但其拥有较为完备的生产车间、生产线、机器设备以及成熟的木塑模板技术及配方,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基础性条件。维修养护后3条生产线年产能预计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且其生产的PVC木塑模板可用于建筑施工、装修材料及家具加工等领域,经济环保具有一定竞争力。另外,(略)位于(略)以北、(略)以西面积为58014.90㎡(略),所处位置在(略)经济(略),邻(略)交通便利,目(略)内厂房及土地均处于闲置状态,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具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在价值。
注:(略)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二、招募原则和方式:(略)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略)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略)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二)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以邮寄方式:(略)
2、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略)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③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略)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略)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④、⑤、⑧项文件不需要。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略)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后,可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略)《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略)
重整投资方案应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包括竞争性谈判方式:(略)
三、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略)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于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尽调期间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确定投资人后,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如被确定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略)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略)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略)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略)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略)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略)信用社
(略):(略)(略)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略)的重整投资。
(略)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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