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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C-2083040)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0-10-30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C-208304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083040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5.1202万元

最高限价:765.120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65.1202

765.1202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注】提供(1)、(2)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提供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7.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授权文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到 2020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

  联系方式:022-2330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石、王宇强

  电 话:1300137397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公告附件.do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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