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
(略)(以下简称“
(略)”)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豫01破申53号民事裁定,
(略)破产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19)豫01破申53号决定书,
(略)破产清算组,同时作出(2019)豫01破申53号之一决定书,
(略)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施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
(略)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
(略)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15时00分,
(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在2020年2月10日前,
(略)(略)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
(略)和密码后务必登陆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登陆“
(略)”(https://
(略).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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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正式会议当日,
(略),
(略)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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