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葳建筑工程*******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
****市********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海葳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海葳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施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15时00分,*******络会议方式召开海葳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收到全国企*******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陆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登陆“全国企*******”(https://http://***.***.com.cn)点*******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搜索【债权人会议】关注【*******络会议技术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登陆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海葳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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