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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花乡造甲村1512-653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19-12-13
北京中海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造甲村1512-653等地块(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南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工程核准的申请》(京鑫海字〔2019〕第0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丰]条供字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9〕第0205号)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海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花乡造甲村1512-653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911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16452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办公。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1012352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中海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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