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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函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19-07-10

招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001  )

 

 

关于西湾水厂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招标人资格要求第4.7款规定

“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中取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澄清作出实质响应。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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