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的
(略)(略)集成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17.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更正为“17.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二、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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