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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LED液晶拼接屏采购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19-03-19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LED液晶拼接屏采购
2、采购编号:JYCZ201902538,委托代理编号:JYCZ20190253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1 LED液晶拼接屏 一套 1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LED液晶拼接屏 1、屏幕尺寸:46英寸
2、屏体尺寸约1050mm×600mm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1、服务质量达到货物制造商公开的服务标准;不低于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时限。并承担安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内到场服务。 1、交货期:在合同签定后在10个日历天内全部项目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2、保修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否(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GB/T 22117-2008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GB\TCC9002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估标准评定为A级及以上合格供应商。信用评定专线:18515189140 陈老师


注: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报名 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企业请及时办理入库

负责人:李锐
电话:13520151554
微信:13520151554
QQ:415979460
邮箱:4159794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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