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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失败对评标专家劳务费有影响

点击次数:19779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00
  近日,河北省对省属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提出意见。根据要求,凡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可依法获得招标人给予的合理评标劳务报酬。评标劳务报酬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评标费+交通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300元标准支付;超过3小时后,按每超过1小时100元标准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非因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继续评标的除外)。 在评标活动开始之前出现招标失败,尚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招标失败的,按实际评标时间计算。评标活动过程中,非因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评标活动终止的,按实际评标时间计算,不足半小时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