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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还需研究与东道国招标相关的法律差异

点击次数:33919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00
国在印尼承建的55亿美元高铁去年10月,当时中国在激烈竞争中击败日方,赢得承建印尼首条高速铁路的合同。这也是中国首个海外高铁项目,预计将耗资55亿美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为该项目提供75%的融资。


    近日有媒体报道,该项目在项目在奠基仪式一周后被暂停。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双方正在全力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有关高铁项目被迫暂停的信息不实。但中国企业参与海外项目时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工程承包企业业务领域及参与招投标的资格规定均有差异,因此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仍不能忽视。以印尼为例,其对外国企业实行的是许可制,并且该国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的外国公司须在印尼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并取得印尼公共工程部所颁发的承包工程准字,方可与项目业主签约。 因此,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要顺利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必须对东道国的企业设立、许可制度、获取信息途径、招投标、外籍劳务及禁止领域等诸多方面需有全面了解,能客观地识别和分析境内外经营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此外,中国的高铁和其它国家的高铁相比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但是我国高速铁路的标准体系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还不高,缺少系统、完整的外文译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高铁“走出去”的深度和整体水平,也影响着项目进度。因此,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要充分研究高铁“走出去”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的操作难点、制定不同的方案,特别是在印尼这种地方政治十分复杂的国家,更加需要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